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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交警为学生撑起秋季开学“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2012年秋季开学在即,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以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己任,以确保学生平安上下学为目的,撑起了秋季学生开学“保护伞”。

    秋季学生开学前夕,广元交警要求所属各部对接送学生校车在报批后,如经检验合格,一律发放统一的校车标牌,并悬挂于车辆前方醒目位置。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实行支队领导包大队、大队领导包中队、中队负责人包民警、民警包车辆的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对接送学生校车如在检查中被发现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扣押,等车主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放行营运。

    在检查接送学生校车中,如发现有安全锤丢失、灭火器不全等交通安全隐患的,向学校及车主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实行督促跟踪制度,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在检查接送学生校车中,如发现有超速、闯红灯、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顶格处罚。接送学生校车在接送学生上放学时,要求校园保安在学生放学名单上签字确认,确保乘坐人数不超员。接送学生校车如调换驾驶人的,一律口头或书面通知学校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在驾驶人正式上岗前一律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对不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桥梁安排民警值守,一律不允许接送学生校车通行。对查获接送学生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在告知校方的同时,一律抄告教育和安监部门。对查获的未取得营运证接送学生的“黑校车”一律予以扣押,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后,再移交通运管部门从严处理。

----来源《四川在线广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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