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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个《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记者从山东食药监部门获悉,该省首个《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在莱芜市出台,使这一备受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餐饮现象终于有法可依。

  据了解,《办法》从4个方面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学生小饭桌的概念,即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明确了各区(管委会)、镇(街道)的相关职责,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明确了食药监、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了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开课期间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其整改。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的学生小饭桌,应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公告。

  《办法》还规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对学生小饭桌的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的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集中教育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以保持和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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