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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向学生家长致公开信 做好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万宁市东澳镇4名儿童溺水死亡事故再敲警钟,省教育厅23日发出紧急通报,同时,以向学生家长致公开信的方式,要求家校联动,共同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据通报,7月16日下午,万宁市东澳镇境门村委会中洋村4名儿童放暑假后结伴到该村西边的水塘玩耍,不幸溺水身亡,令人十分痛心。

  紧急通报:家长要承担起监护人责任

  通报指出,溺水事故一直是造成我省学生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中小学学生溺亡事故多发生在节假日期间,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或是落水后不科学的施救过程中。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迅速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再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管。同时,要求班主任老师要与每位同学联系,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促请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池塘、河流、湖泊的管理,要在附近设置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逐步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好暑假期间青少年学生的游泳行为,齐心协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致公开信: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活动去向

  在致家长的公开信中,省教育厅语重心长地提出,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让孩子能切实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要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要经常教育孩子做到游泳“四不去”: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不熟悉的江溪池塘水库不去。要求孩子:没有家长陪同不到水库、池塘、江河溪流和水井等水域附近活动。平时对孩子的活动去向要多加关注,保持高度敏感。

  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技能。还要让孩子知道在遭遇险情或发现有人溺水时,一定要立即大声呼喊求救,不要贸然下水营救。

  除了预防溺水外,省教育厅请各位家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自觉做到:不在公路上玩耍,在马路上行走要靠右靠边,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不跨越栏杆;不满12周岁的同学不骑自行车、电动车上路,独自出门必须给家长讲清楚时间、地点、事件等,出外旅行不乘坐无牌照和超载客车等。

  要注意饮食安全,购买食品时注意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家长要教育子女不准进入网吧、赌场、游戏厅和娱乐场所。要注意子女言行,对有违校纪校规、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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