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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六项措施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6月20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明确暑假放假时间和秋季学期开学时间,落实六项措施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

    一是严禁高中毕业年级以外的中小学其余年级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在校内外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提供(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竞赛辅导等活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二是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和家务劳动。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暑假作业体现实践性、趣味性和探究性。乡村学校少年宫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免费向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的学习、休息、锻炼和实践活动时间,不盲目让子女参加暑期培训班、夏令营等活动。

    三是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禁毒、防溺水、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离校的组织和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不能返家的学生,落实人员做好相关安排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活有人照顾、安全有人过问。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全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其他学校要确定护校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四是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和初中招生在6月25日以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0日以后进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择校费,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按照“两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转户进城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组织教师集中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特别要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家访活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转户进城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假期生活,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救助、心理咨询和义务辅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下学期都能按时入学。

    六是中小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表等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小学从6月22日起放暑假,初中、普通高中从6月29日起放暑假,秋季学期9月1日、2日学生报到,9月3日正式行课。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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