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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接连发生多起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和意外事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令人非常痛心。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陈至立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天陈至立国务委员又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代表国务院发表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 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教育系统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师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体动员,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

  一、责任落实

  我们应当看到,学校安全事件和事故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还很不到位,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望极不适应,在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里,安全工作责任并不落实。虽然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三令五申,但还没有把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在基层和学校。

  抓学校安全,首先要抓责任落实。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必须首先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校长和教师必须承担起保护少年儿童的重要职责。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有的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重新确认和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工作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并张贴公布,时刻警醒,接受监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专职工作人员外,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都要组织起来自觉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同志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救或抢险。

  明确责任后,就要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发生在校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伤亡程度、责任大小,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凡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儆效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之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有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协作机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于引发治安事件的苗头和各类刑事案件,应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做好防范和侦破工作。要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与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要与共青团、妇联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落实

  一要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规。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法》。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建立和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任何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误报、漏报。

  三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每一所学校的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各个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四是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针对寄宿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五是建立健全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

  三、措施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即将颁布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

  一是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首先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要自查,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学校要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注册,逐级上报,并尽力解决。当地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复核。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停止使用,要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

  二是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在这里我要专门强调防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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