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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的定义和表现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早恋
    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在中国,“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情色彩,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经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相思)。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


表现
  进入青春期后,出现异性爱慕倾向的青少年,会主动接近自己喜欢的异性,双方交往频繁,相互倾心,就可能导致恋爱的发生。
  (l)由性冲动和外在吸引而产生,缺乏思想情感方面的考虑;
  (2)彼此往往是由双方身上的某一方面的优点产生倾慕之情,缺乏对对方的全面评价;
   (3)缺乏责任感和伦理道德观念的约束,易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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