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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中新浙江网7月22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韩林君 通讯员 张玲)35的单身汉毛某,因猥亵幼女罪,近日被浙江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法官提醒家长,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性安全保护教育,警惕各种类型的性侵害。

      2010年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毛某为寻求刺激,将魔爪伸向了只有8岁的外地女孩小琳(化名)。在小琳放学回家的路上,毛某将其拦下,趁着路段偏僻,对其实行猥亵。第一次猥亵成功后让他感到很兴奋,产生了每隔一个月摸一次的想法,分别于2010年的2月、3月、4月采取同样的手段对小琳实行了猥亵。

      小琳的父母都是来龙泉务工的贵州人,当小琳哭着告诉妈妈不想上学时,小琳的父母通过小琳的哭诉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2010年5月6日,当毛某再次猥亵小琳时,小琳机灵地逃至其父亲的工作单位,毛某被紧随而至的小琳的父亲和同事逮了个正着。

      据悉,毛某曾于1996年因奸淫幼女罪被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出狱后,经济条件不好,也一直没有结过婚。毛某在龙泉公安局做笔录时如此陈述:“我至今没有老婆,成年女人不理我,我只好去找小女孩了,而且这个小女孩我了解到是外地的,对外地的小女孩下手不容易被人发现,对本地女孩下手很容易被发现……。”

      在中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性意识教育和性安全保护问题的关注和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国的性教育是从小学五六年级开始的。小学低年级学生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很多低年级小学生的生理发育远超过其心理成熟的年龄。性教育的时间应该适当的提早。而且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很多学校并没有认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走过场或者形式化的性教育并不能真正发挥提高学生性保护意识的作用。

      性健康教育方面的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家庭早期的性教育仍处于空白状态。专家认为,性教育要从中学逐渐向小学过渡,让孩子们从小就知“性”而懂“爱”。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化,对性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中小学的性安全知识非常缺乏,学校、家庭、社会给未成年人提供的性安全保护教育出现严重缺位。

      随着暑期的来临,青少年的安全隐患也成为广大家长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告诫孩子们不玩火、少上网、远离犯罪、下河游泳要注意安全时,也别忘了另一种危险——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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