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使我市中小学校外地学生能顺利返乡过年,并避免春节前雨雪天气较多对学校期末教育教学工作的不利影响,经研究,决定从本学年起,原则上每年寒假的开始时间比往年提前2—3天,结束时间不变。同时每年的秋假时间调整为3天,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内,也可结合“十一”国庆长假安排。秋假时间,学校可安排学生开展集体活动及适当休息,具体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根据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实际,自主决定,并报我局备案(区、县〈市〉报我局初教处,直属学校报高中处)。
根据以上调整要求,本学期至2012年1月14日结束,1月15日至2月6日放寒假。2011学年第二学期,2012年2月7日学生报到注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