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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会议暨“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南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管理办法

(试行)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各种意外伤害中遭遇不幸的事件屡见不鲜。对学生开展科学和系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既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也是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设置与评价标准”的课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完成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中国教育学会依托“标准”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研制了“学校安全教育服务休系”,并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推动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科学化和系统化。

中国教育学会和安全教育实验区共同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技能训练体系、安全活动体系、家庭安全教育体系等,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城市”。

为了加强对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的管理与指导,全面提升实验水平,促进安全教育实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安全教育实验区在中国教育学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与管理工作由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下设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实验区的申报立项、指导评估,并与秘书处其它部门共同组织实验培训、学术交流和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

2、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家开展立项审批、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

3、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与实验地区共同形成实验方案,定期对实验工作进行指导,按照实验需要和实验地区的要求可提供: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校(园)长、安全负责人、教师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相关培训,组织考察、交流等服务。中国教育学会免费提供“安全教育平台”,以及安全教育系列课程和相关资源,同时不收取指导、管理、技术支持等费用,实验区需承担工作人员及专家在实验区期间的工作经费(差旅、食宿等费等),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需签订协议。

二、申报立项

4、安全教育实验区面向全国地级市或区、县(市)级单位择优立项。实验周期一般为3-5年,滚动申报。

5、安全教育实验区的实验项目以安全教育为重点,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与在全国具有突破性、代表性相结合;解决问题与探索规律相结合;推动工作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开拓创新,力求为全国各地学校和家庭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有借鉴、推广价值的经验。

6、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6.1 当地主要党政领导重视安全教育,支持安全教育实验工作;

6.2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广大干部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实验积极性;

6.3 有主持安全教育实验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一般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领导担任,有相对稳定的实验组织机构和实验指导队伍,有固定的联系人;

6.4 有开展安全教育实验的经费支持;

6.5 有安全教育实验方案,并做到主题明确、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6.6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相关管理并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7、申请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申请书》一式三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申请书》可向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索要或从中国教育学会网站(www.cse.edu.cn)下载。

8、安全教育实验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在评定的同时负责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评审通过后报中国教育学会批准立项。

三、实施

9、安全教育实验周期内允许实验区按照批准的名称和统一的规格制作和悬挂牌匾。牌匾式样由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指导办公室提供纸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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