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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及反思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北京市教委公布一项数据显示,致使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因素为车祸、跌落、溺水、中毒、自杀、窒息烧烫伤七大类,而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65%是因为交通事故和溺水。其中步行交通事故危险人群为5~9岁儿童@|@

    ①概述

   北京市教委公布一项数据显示,致使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因素为车祸、跌落、溺水、中毒、自杀、窒息烧烫伤七大类,而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65%是因为交通事故和溺水。其中步行交通事故危险人群为5~9岁儿童;驾车事故危险人群为10~24岁儿童或青少年。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死亡超过10万人,每10万人中,有7000名儿童丧生车轮下,道路交通意外显然已经成为了儿童或青少年的不归路。

    ②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及反思

    案例一:去年4月25日清晨,11岁的晓辉像往常一样,骑上自行车出家门准备到附近的小学读书。出门后,为图方便的他,把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上。恰好在这时,身后朱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冲了过来。避让不及后,朱某的货车发生侧翻,货厢迅速压过来,重重压在晓辉身上。晓辉来不及喊叫一声当场死亡。

    反思:首先我国规定未满12周岁的青少年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其原因是青少年的注意力范围小、稳定性差、分配移动能力差。其次,骑车上学,已成为晓辉的主要交通方式,甚至骑上机动车道已成为惯性行为,所以侥幸心理成为自然。几乎所有的危险后果都是侥幸作祟。

    案例二:在市区琥珀路段附近,一名骑着“死飞”自行车的13岁男孩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私家车撞飞,又被拖了数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急救。遗憾的是,男孩多处重伤不幸离世。

    反思:首先,13岁的男孩进入青春期,身体逐步发育,心理也在不断分裂变化,此时进入青春期的孩子更愿意证明自己跟其他人不一样,其他人骑自行车我就跟别人不一样,且不认为骑乘死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其次,骑乘死飞追求速度与花样,以此获得快感,这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这样的刺激让自己很舒服;最后,男孩骑乘死飞不仅仅是自我追求快感的表现,同时还可能在网上、影视资料中、同伴间获得相关的讯息、途径、方式方法,去模仿。

    案例三:207国道化州市笪桥糖厂门前路段夜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致摩托车上5名十七八岁的少年当场死亡。紧跟在出事摩托车后面行驶的还有另一辆摩托车,车上骑乘着4名青少年,与出事摩托车上的青少年是同一起的。第二辆摩托车上的4名青少年见出了事,忙停车上前欲救人,但见伤者伤势严重,急忙通知伤者家人前来,后致电110报警。

    反思: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夜间十点钟以后不可以独自外出,上述案例,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却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其次一车乘坐多人已经超载,造成安全隐患,加上夜间能见度不高,青少年的注意力集中时间并不长,无法长时间注意路面状况,青少年在生活中往往会受到同伴间的影响,好像我不跟他们一样就会被排斥,同伴间相互影响。

    ③救命锦囊
    1) 依据儿童或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质,特做出以下建议:
    2) 行驶中的汽车不是一下能停住的,因此在行驶的汽车前猛跑、骑乘是危险的。
    3) 自行车、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等于以卵击石,因此在骑乘自行车、摩托车时,一定要走自己的路。
    4) 路是用来走的,不是追逐、玩闹的公园;不是自我展示的舞台。
    5) 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家长可以接送,步行,乘坐公交车。
    6) 12以上的儿童骑乘自行车时,家长要注意,为孩子买衣服时,尽量买服装上有反光条的衣服,或者家长自己买来反光条贴在孩子出行的衣物上,其次,孩子骑乘的自行车上要检查是不是有反光板,没有反光板的自行车要加反光板,这样在路上司机从很远就能发现孩子,及时避让孩子。
    7) 家长要与孩子牵起无形的生命线,和孩子建立良好的通讯习惯,随时保持联络。
    8) 孩子是家长的缩影,家长要为自己的孩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为家长是孩子心中的英雄。
    9) 家长要提醒孩子,什么车走什么路,自行车要走自行车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互不干扰。
    10) 家长要帮助孩子学习交通方面的警示牌、路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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