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邵是宜昌某中学学生,去年5月的一天下午,小邵所在班级上体育课,因为当天下雨,老师安排学生在体育馆内打篮球,邵某在自行练习扣篮时,因未抓住球框倒地受伤,随后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小邵在老师安排自由活动休息时,站在凳子上自行练习扣篮,违背了老师安排,此行为系危险体育活动。学校对违反安排和规定的学生应及时管理,老师没有及时制止,疏忽了对学生的管理,导致小邵在擅自活动时身体受伤,学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40%责任,赔偿小邵201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