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某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安徽潜山某校长被曝12年里性侵9名女童,山东青岛某幼儿园保安猥亵幼童被刑拘……
20天8起校园性侵案,令今年的“6·1”儿童节来得有些沉重。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何让孩子的童年远离性侵“阴影”,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熟人作案,长期侵害,隐蔽难查。”记者采访了来自北京、重庆两地的一线法官和检察官后获悉,办理此类案件的最大难题是取证困难。
“其中,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是此类案件的‘重灾区’,家长须格外警惕孩子身边的‘单身务工男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家长最好第一时间报警,以便鉴定、取证,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多数受害儿童不满10岁
据张妍介绍,在学校、家庭、医院或其他场所内,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的欲望为目的,对儿童进行强奸,或者抠摸、亲吻、搂抱、手淫等非性交淫秽行为,都构成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
“2010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22件。在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这类案件就有7件。”王媛媛表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近日撰写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单就猥亵儿童罪而言,该院2007年审结的案件为3件,仅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比例的4.1%;到了2012年,此类案件就上升为10件,占到14.5%。
受害儿童低龄化,是王媛媛办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个明显感受。
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检察院受理的22件性侵儿童案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占受害者的大多数,其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总数的63.8%,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只有5岁。
“低龄化”在朝阳法院的调研报告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报告显示,在该院6年内审结的47件以猥亵儿童罪起诉的案件中,10岁以下儿童受猥亵侵害的案件,占到总数的八成以上。
“被害人多为7~13岁学龄幼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并得出上述结论。
“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更容易成为性侵犯罪对象。”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检察官陆叶向中国青年报分析,性侵儿童案近年得以频发的原因,首先在于其性教育的匮乏。
“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只是觉得不喜欢、不舒服。”陆叶说,“应当让孩子们知道哪些部位是男生、女生的隐私部位,这些部位是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或者触碰的。”
张妍提示,家长、学校对儿童性教育的理念也该提升。“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大多从孩子进入青春期起才进行性教育,学校性教育仍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层面。”她说,“这是远远不够的。”
多熟人作案
老师、校长、邻居、老乡、医生……受访法官和检察官均提示,与“飞来横祸”的违法犯罪不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更多地警惕“熟人作案”。
这早已有数据支持。
2006~2008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统计了媒体公开报道的340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近七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还分析了几种熟人作案最常见的模式——报告显示,在该院2011年以来办理的17件强奸、猥亵幼女犯罪案件中,发生于亲属之间、学校、和邻里之间的各占约两成,发生于医患之间的、医生利用治疗之机实施侵犯的约占一成;完全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不足两成。
“所谓‘熟人’,是指加害者与被害儿童并非完全不认识,甚至保持一定表面友善关系的人。”张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父母认识,有一定往来的熟人——尤其是单身成年男性,其利用“友善”表象更易于接近被害儿童、实施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