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宁市十一中“3·25”事件,省教育厅表示,根据去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进一步做好严禁中小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好校园的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校园暴力是当前危及学生安全、破坏校园稳定的一大隐患,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直接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更严重的是,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不仅会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也会造成学生心灵的扭曲,影响健全人格的形成。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省教育厅于去年5月下发通知,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严禁中小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教育学生了解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的范围,明白非法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学生主动远离管制刀具,珍爱生命。各学校要充分发挥驻校民警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并动员学生主动上交携带的管制刀具,做到不私藏、不携带管制刀具。认真排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
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对中小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但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全部予以收缴。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拒不交出的学生,由学校保卫部门予以收缴,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