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午托班休息的场所
核心提示
洛阳市出台的《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不少家长和午托机构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午托班整改的相关政策。结合《办法》以及市民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洛阳市十几家午托机构,发现符合《办法》要求的少之又少,尤其是在签订委托协议方面,更是没有一家符合要求。
[政策]
午托班和学生监护人要签订协议
《办法》规定:午托机构应该与午托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一式两份,午托机构、午托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午托机构应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一是安排专人接送午托学生,保障学生下午放学后到午托机构及午托后返校的安全;学生午休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午托学生,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
[现状]
走访的午托班没有一家签订
在走访的十几家午托机构中,没有一家午托机构与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在涧西区一家家庭式午托班,负责老师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把自家的房子腾出一间作为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场所。“有几个孩子从上一年级就跟着我,好几年了,家长都特别放心。中途我不想带了,但是家长和孩子一直要求我继续带。我们之间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协议,也没有想过签什么协议。”
[政策]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办法》规定:午托机构要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配备食品留样的专用容器和设施。
[现状]
午托机构没有留样食品
在凯旋路喜洋洋午托班,记者看到六七个学生的餐具摆放在厨房,这里并没有专门的餐具消毒设施,负责老师买的蔬菜在厨房的地上随意放着。该午托班负责人告诉记者,她每天都到专门的超市买菜,“我们家人跟孩子吃一锅饭,不会出现啥问题的,我们都对孩子负责。”在洛浦路馨怡午托班,记者看到,这家午托班的厨房就在走廊上,孩子们的餐具集中放在一个消毒柜里,但是消毒柜并没有通电。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只有部分午托班在门口公示有食谱,但尽管负责人都保证午托班的饮食没有任何问题,但都没有留样制度。
[政策]
楼房不得高于三层
《办法》规定:午托机构必须将地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域设置午托机构。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3层(含3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在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中设立。
[现状]大多午托班符合要求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区10多家午托机构走访发现,出于安全考虑,除了极个别设置在居民家里的小型午托班外,大部分午托机构都选择了3层以下的建筑物开办。
“参加午托的孩子都是小学生,有的只有四五岁,小孩子爱玩、好动,而且安全意识低,如果楼层太高的话,就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凯旋西路一家设置在三楼的午托机构负责人说。
[政策]
午托机构人均面积应在3平方米以上
《办法》规定:午托机构学生人均面积应该在3平方米以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厨房、餐厅、盥洗室、休息室,房舍应自然采光好,照明达标、水电齐全。
[现状]
部分午托机构较为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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