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的上海“毒校服”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我省近3年学生装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平均为60%。虽然未发现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纤维含量超标的现象,但学生装产品质量存在的纤维含量、PH值、色牢度和产品标识不合格等问题十分突出。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消除学生装质量安全隐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联合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全省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全省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学生装面辅料征订工作。坚决做到非统一招标采购的面辅料一律不得投入学生装的生产,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装一律不得采购,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好学生装的产品质量。
二、加强学生装面辅料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的企业,必须提供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学生装所需面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建立学生装面辅料送检制度,中标企业向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供应面辅料时,应由供货、收货双方共同抽取本批次面辅料样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组织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责任。
三、强化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为保证查有定所,学生装须经由具备“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组织生产,如有违反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面辅料进货验证台账制度,严格记录面辅料来源、产品质量检验等信息,严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不齐全的面辅料投入生产。凡发现没有进货台账、台账信息不健全、面辅料进货量与学生装生产量不匹配的,一律取消其“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同时,各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水平。
四、对入校学生装进行抽查检验。所有学校在订制学生装时必须与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此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学生装成衣进行抽查,并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抽取样衣(样衣抽取后,缺货部分由供货方免费补充),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律督促相关学校做退货处理,并追究相关定点生产企业责任。如发现学校在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学生装供货合同时,故意降低产品质量要求,或从非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订购学生装,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生装产品质量的监督。充分利用定检、监督抽查等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手段,加强对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地还要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学生装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汇总后统一向省教育厅反馈,由省教育厅对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对存在纤维含量、水洗尺寸变化率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或者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纤维含量、甲醛含量等健康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并实施学生装监制标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2013年开始,全省范围内学生装均须配有“山东省学生装监制标识”。该标识采用严格防伪技术,学生或学生家长可通过拨打免费电话或登录网站判别其真伪。如发现假冒标识或学生装未配此标识,可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31—86428573),教育主管部门将据此重点查处。该标识由山东省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并在面辅料征订时按配比发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内容通报各相关学校,并通过有效渠道大力宣传,确保让所有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学生装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学生装信息沟通机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将建立学生装产品质量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共同加强管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