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王晋川昨天下午在成华小学锦绣校区举办安全讲座时表示,学校安全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有12种过错情形。并建议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52岁的王晋川在市公安局基层实战单位30多年的工作中,曾先后担任三个辖区的派出所所长,担任过防暴大队长等,2008年还被抽调到北京担负奥运会的安保工作。昨天下午,他受邀到成华小学锦绣校区,为该校行政干部以及班主任举办了题为《校园安全防控应急处置技能》的讲座。针对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王晋川表示:“很多悲剧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主要还是我们的防范意识以及应急处理的技能不够。”他针对目前关于意外事故责任不明的严重问题,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表述,概述了学校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的12种过错情形: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不安全事故、学校安全管理事故、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教学或者课外活动事故、教师管理疏忽事故、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当活动事故、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学校救护不力事故、教师错误行为事故、教师不作为事故、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其他事故。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