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全市各大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学生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等有关内容。记者获悉,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除高速外 校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校车通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遇到交通拥堵的,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加收滞纳金
会议还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办法》扩大了对困难群体的减免范围,明确了减免的审定方法、污水处理量的计量方法、对欠费的追缴措施等,删除了已停止执行的、不利于污水处理征收的有关日常操作流程等内容。
《办法》规定,对于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参照欠缴水费应交滞纳金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征收部门应及时追缴污水处理费,同时,可通过建立并公布信用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欠费行为的处理。
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表示,新修订办法出台很及时,对我市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美丽东莞有积极意义。他要求市有关部门积极动员企业和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同时,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就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变化调整尽快研究相关方案。
我市将出台方案为村经济减负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村(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今年起,我市从市镇(街道)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全市593 个村(社区)的治安、环卫和行政管理支出。《方案》将待市委常委会审定后颁布实施。
----来源《东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