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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保障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广大师生、家长、驾驶员(车主)朋友们:

    我市是人口大市,学校、学生数量众多,个别学校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接送学生,甚至超员超载行驶的现象屡有发生,虽经不断整治,但仍存在很多隐患。入冬以来,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近期,全国各地校车事故频发,严重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给许多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2012年12月17日,湖南宁远县鲤溪镇一幼儿园校车发生侧翻,造成了3名儿童受伤、1名儿童死亡。2012年12月24日,江西贵溪市滨江乡一幼儿园校车侧翻坠入水塘,车上17人(准载7人)全部随车落水,导致11名儿童死亡,也进一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生承载着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当一个个年幼鲜活的生命来不及感悟人生就匆匆离开人世,我们在深深地感伤之时,更应该深刻审视和思考,共同关注校车安全问题,从自身做起,确保校车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冬季校车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特发此信,希望和您一起关注、维护校车及学生的安全: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不租用不合格车辆,不雇请不合格驾驶员。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五定”,即定车、定员、定路线、定座位、定时间。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定车定人监管,控制时段,控制人数。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与交警、司机和家长的沟通,做好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二、广大学校教师职工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随时随地提醒学生注意乘车安全,按顺序上下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不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投物品,不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车下行走需穿行车道时,应主动避让行驶车辆,从车辆尾部安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前贸然通过。

    三、广大家长朋友要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租用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孩子;对合租运送学生的车辆,要根据路途远近,把握车辆到达时间,不给车辆留出超员超载空间;要随时向孩子询问乘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积极配合学校杜绝超员超载现象。

    四、广大司机和车主朋友要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培训,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审验工作;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定期检修、年检和体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超员,不超速,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近期,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查严处、严管重罚。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给予驾驶人一次记12分。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证明,社会多一份关爱,学生就多一份保障;学校多一份责任,孩子就多一份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落实安全有效的交通保障措施,让广大在校学生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希望您热切关心关注交通安全,发现违规违章车辆、行为,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消除隐患。对举报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实的,每起奖励举报人200元。

 

----来源《齐鲁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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