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总队提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冬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外,还要强化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
《通知》指出,学校师生聚集,属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但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牵动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推动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工作的开展;要立即组织抓好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联合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和重点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学生宿舍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学校新、改、扩建以及装修工程项目消防备案、审核、验收手续的办理等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校方立即整改,并明确专人跟踪督导。对涉及校舍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等一些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形成专题报告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并责成校方落实切实可行的火灾防范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人防、技防。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有关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新学期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开展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等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
----来源《法制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