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召开全省校车安全管理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电视电话会,对全省校车安全和校园安全进行了部署。
省教育厅要求,不能做到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市,要给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此外,新改扩建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省教育厅表示,如发现哪个县、市有校车需求又不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将通报批评;如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识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造成校车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责任。
此前,河南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非专用校车使用过渡期为4年,截止到2016年3月。从规定出台起,新买的校车都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专用校车。
此前,有些幼儿园或学校购买校车后,遭遇“上牌难”。省教育厅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校车要加快审批。省辖市、县(区)政府要自收到教育部门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校车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审批,不能出现校车上牌难、故意拖延等现象。为确保校园安全,河南省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
----来源《西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