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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五制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乐陵市各乡镇(街道)教委成立了由教委主任任组长、小学校长任副组长的接送孩子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教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小学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教育局、乡镇教委、学校、幼儿园等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向学生家长下发交通安全家长告知书。

  二是建立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良好。同时,告诫家长及时监督接送孩子车辆,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三是建立督察制度。成立由教育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蹲点检查、流动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发现有超员现象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对发现的拼装车、报废车一律进行查封。

  四是建立市直、民办学校错时放假制度。由教育局根据各市直、民办学校学生数量的多少,制定科学的放假时间表,杜绝因集中放假造成公交车超员超载现象。

  五是建立学生放假乘车档案。各市直、民办学校把需乘车回家的学生,根据乘车路线确定车辆,并与所乘车的车主签订责任书,每一辆车都有相应学校的校委会成员进行专人监管,并把每位学生的乘车情况报教育局备案。

 

----来源《大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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