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多地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上牌难。厦门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
新校车有了,却因难以上牌而成为摆设,使得校方只有租车作为替代方案。一边是新车不能用形成闲置,一边又得花钱租车花费成本,且安全系数还不能提高,一个牌照三重损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校车安全无小事,拖一刻就多一分的危险,多用一天新校车,早执行一点新标准,学生的安全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4月5日公布施行,这让人看到了政策善意。但上牌流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多,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又使得校车上路变得遥不可及。
校车上牌本不是什么难事,程序上也完全可以更简洁,关键是要有一个责任主体。以厦门为例,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九龙治水”之上——表面上看,谁都应负责,却又没有谁来主动承担这个责任,以至于让校车善政迟迟不能着地。
有利益的事情抢着干,有责任的事情让着办,在行政许可权、收费权上,关联的部门都会相互争执,而涉及到公共安全或社会管理,彼此间又会默不作声,利益角力与责任推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于此则不难理解,尽管很早以前就有了校车难以上牌的事实,尽管有了开学的现实需求,甚至还有了教育部门的通知催促,却依然没有改变执行环节的温吞水。理清责任,严格督促并问责,校车上牌才不会再难如登天。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