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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等不起 保障儿童人权是头等要务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开学了,校车安全再次揪紧了人们的心。为节省成本,牟取利润“多拉”“快跑”曾是经营者的不二法门。去年底连发的多宗事故,直接催生了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据称,该条例草案其实早已制定,只是长期未正式通过。无独有偶,在广东省相关条例未发布前,佛山教育局安保科也表示,本地的条例也已制定完毕,但暂时不能公布实施。这不仅让我们讶异:政府到底在等什么?

    根据记者@姚建国-三水的调查,目前佛山校车主要存在超载、乱停车等问题,问题校车集中在民办学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显然是教育长期欠历史旧账的结果,也是各地漠视校车安全的“示范效应”。@小文老师说“校车不是作为学校的必需硬件,家长、学生也没有这种意识,安全隐患也就泛滥开来。”在他看来,捉襟见肘的教育部门尚无力提供充足的校车专款、规范学生交通工具,更不用说有谁来负责安全检查“超载车”“黑校车”自然应运而生。

    胡适先生曾说,“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所以,我们更是难懂,既然从政府到社会,都已形成广泛共识,要保障校车安全,何以连一个条例的贯彻实施,竟都会如此困难?家长@w ater质疑:“开学时,政府到底有没做安全大排查?反正这次上学,跟以前差不多,还是要超载,谁来管啊这事!”

    在校车安全问题上,也许我们还可回溯《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其中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曾建议:“应赋予校车在行驶过程中的一定特权。不过,也许更重要的是,既然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就必须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如果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不足,既是对本国也是对世界的爽约。一国政府,当以保障人权为第一要务,这其中又尤以儿童人权为要。因此,一国公民完全可以以此要求和问责政府。

    面对不给力的校车,我们真要大声说不,因为孩子,真的等不起伤不起!

----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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