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人使用报废或拼装车接送学生的,将被处高达8万元罚款。福建省交警总队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新增26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罚款标准,主要包括校车的资格认定、安全维护、正确行驶等方面,罚款金额从200元到8万元不等。
使用拼装车接送学生
罚款高达8万元
在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项目中,罚款额度最高的有4项,分别为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处8万元罚款;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处8万元罚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处1万元罚款;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都将被罚款2000元。
校车驾驶需谨慎
超载过20%罚2000元
为确保校车安全,新增的交通违法项目中在校车超载行为的处罚上下了“硬指标”。新规定指出,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将罚款2000元;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将罚款500元。
与此同时,新增的交通违法项目,也更加严格规定了校车的使用。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接送学生时使用校车标牌、停车标志等,也要处罚。比如,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并上下学生的,均罚款200元;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均罚款200元。
安全细节别忽视
未配备安全设备罚1000元
对于一些平时容易忽视的安全细节,新增的交通违法项目中也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将被罚款200元;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将被罚款200元。
在大的安全维护方面,新增的交通违法项目中明确指出,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罚款1000元;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罚款1000元。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罚款500元。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另外,如遇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情况,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