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到,学生发生溺水事故,教育部门一经查明学校负有责任,学校也要受处罚。日前,东莞市教育局通报了石碣莞华小学、长鸿学校发生溺亡事故,学校均在事故中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其中长鸿学校的校长被免职。
教育局通报说,6月30日、7月2日,东莞石碣莞华小学、万江长鸿学校分别发生了学生溺水事故,造成莞华小学2名学生、长鸿学校1名学生溺亡的不良后果。经调查,两所学校均在事故中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其中,万江长鸿学校的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在学校放学之前,多名学生翻墙外出游泳致溺亡一人,这是一起因学校校长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存在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因此,教育局给予万江长鸿学校全市通报批评的处分,取消该校2012年度评先评优及等级学校评估资格,该校2012年度检查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责令万江长鸿学校董事会解除校长王鹏程的校长职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责令该校立即对学校校园安保系统进行整改,重点是视频监控、保安队伍巡防等工作的完善和改进。同时,教育局还责令万江宣教办加强对本辖区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与万江的长鸿学校相似,石碣莞华小学学生溺水事故中,学校存在违规留宿学生的行为,是造成该起学生溺水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教育局认定学校存在管理过失。
因此,教育局给予石碣莞华小学全市通报批评的处分,取消该校2012年度评先评优及等级学校评估资格;责令该校就其违规留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整改,并限期于2012年9月1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教育局敦促石碣宣教文体局对辖区内的学校做好相应的管理。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要求,实行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存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