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恒福新城小区泳池发生6龄童溺水事件,男童小杨还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回应,经调查,目前将事件定性为民事事件,排除人为因素。
男童溺水定性为民事事件,相信警方具有法律依据,但排除人为因素,并不代表泳场方没有责任。既然孩子的安全由救生员负责,但救生员恰好离开,难道不能带上岸或者由同事代为看管吗?
公众旁观,也亟需明确说法,给男童和其父母一个交待,而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尤为迫切。
一直以来,减少野外溺水事故的发生,人们都希望多建正规游泳场,为孩子们亲水或培训创造条件。然而小区和公共泳场也时而发生溺水不幸,看似最“安全”的地方却也有了最危险的意味。公众不仅拷问:谁还值得托付?
不错,正规泳场设施完备、也有救生员“保驾护航”,似乎是最“安全”的游泳场所。可惜,管理的混乱也像“漩涡”吞噬了生命。
心中没有拧紧风险那根弦,不是最为细致的防护,意外不会因心存侥幸而消失。应当说,救生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游泳技能,优秀的教师方能教出合格的学生,还要懂得有关的急救常识,危急关头从容救援。但许多时候职业操守无法寄望于硬邦邦甚至冷冰冰的规则,必须释放的是爱岗敬业、尊重生命的正能量。没有仁心,知识和技能就容易成为摆设。
忏悔换不回已有的伤害,赔偿也难以抚慰家人的痛楚。正规、“安全”的游泳场所要挑起孩子们安全亲水的“大梁”,考验着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而让真正兼具过硬本领与健康品格、丰满情商的救生员恪尽职守,才能扎紧游泳池的安全“篱笆”。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