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对山东湖南黑龙江3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发出了紧急通报,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痛心。据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如今暑期将至,正是学生们戏水、游泳的高发期,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昨日,该局已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紧急电话通知,要求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近期天气炎热,一些学生中午放学后,便和同伴一起到江边或水边玩水消暑,这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南宁邕江大桥下探访,由于中午下雨,没发现有孩子在此游泳。但据附近的一位居民陈女士称,这两日降雨降温,所以没发现有学生来这里游泳,但平时确有一些学生在放学后就在离岸边不远的江里泡水。
但在邕江上游的一处岸边,记者却发现有几位孩子在尽情玩水、跳水,身边无大人陪伴,让人担忧。
据教育部门的统计,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如天然水塘、水库、高危区河堤等,多在节假日及上学、放学途中,在没有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情况下。因此,教育部门提醒中小学生,不要私自到江河里游泳或玩耍。
昨日下午,南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科李科长告诉记者,已在网上看到教育部6月10日的紧急通报。该局已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紧急电话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学生防溺水的相关督查工作。
李科长称,此前南宁市教育局已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防学生溺水。各中小学校必须明确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对违反纪律擅自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记录在册,定期查访,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事故总结
学生溺死事故有4个特点
●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
●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
●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
●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网友建议
不妨教孩子学会游泳和施救
要想杜绝学生游泳溺水事件,单靠做工作和监管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想方设法上个“双保险”。孩子溺亡的原因大都是不习水性或者水性不好,我们何不在“教孩子游泳”和“如何施救”上下点功夫呢?让游泳技能较好的老师担任“教练”,指导孩子“学会游泳”,并传授一些施救技巧。与此同时,通过家校互动,发动家长给予配合。通过举行这样的活动,既能锻炼了身体,又能让学生掌握了游泳技能,为避免溺水多上了一环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来源《当代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