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严防类似甘肃省正宁县11·16幼儿园接送车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
二、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确实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用于学生接送的,所租用车辆必须是核定9座以上客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所有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三、严禁三轮车、农用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接送学生的,一律扣车,从严处理。
五、希望全社会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或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查经属实的,一次性奖励给首位举报人500元。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交通局:96520
教育局:87101247,87101145
安监局:87101910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