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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炳炎简要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阮炳炎,男,绍兴上虞市道墟镇肖金村村民。
    阮炳炎1989年在地方政府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个人出资4500元购买了消防泵等设备,与他的三个儿子以及村里的两个名退伍军人组建了浙江省第一支家庭义务消防队。期间,阮炳炎每年至少要把他靠种地、养猪挣来的微薄积蓄投入5000元用于消防“事业”,2007年又举债60多万元购买了大型起重机。去年11月,又把自己养牛辛苦攒下的6500元钱购置了一辆新的三轮摩托车用于义务救火事业。
    23年来,阮炳炎坚持义务服务乡邻,被群众亲切称为“救火阿三”,已为群众义务灭火200余次,挽回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达3000余万元。由于在火场上战果累累,阮炳炎多次被评为市、镇两级评为优秀党员,2002年绍兴市公安局授予阮炳炎同志二等荣誉奖章,2004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乡村消防卫士”,并当选上虞市见义勇为“十佳勇士,2007年荣获仅有三个名额的“市长奖”。2008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消防志愿者”、绍兴市创业创新30年“十大风流人物”和上虞市“十大道德模范”,2010年被省综治办等部门联合评为浙江省首届“杰出平安志愿者”,2011年被提名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救火阿三”的事迹曾被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浙江日报、大地党刊等多家报刊、杂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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