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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抓好我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评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精神,现将《金华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标准化学校建设将列入县(市、区)教育和谐考核和党政领导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今后10年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主动与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加以推进。


      二、科学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95%的进度要求,对照评定标准,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将公办、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等凡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含完全中学)统一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编制规划时要将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服务半径等因素,落实项目定点和空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加大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把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要通盘考虑学校各方面指标要求,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在抓好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软件建设,努力推动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校长和中高级职称教师在县域内合理有序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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