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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2007年9月22日,某高级中学17岁的高二学生李某到电影院看电影时由于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5天。     

    9月22日晚19点过5分,夜间的电影已经开始20分钟了,李某才蹒跚而至。他跌跌撞撞地来到电影院门口就要往里闯,检票人员拦住要查票,他大声嚷嚷着:“你们还敢查票,不看看我是谁?”说着,推开检票员就直奔放映厅。检票员拦不住他,只好任由其进入。他进入放映厅也没闲着,一会儿唱歌,一会儿站起来乱摇摆。工作人员过来劝说他保持安静,他非但不听,还揪着工作人员不依不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其头部被可磕破。

    事后,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处理时认定李某严重破坏了电影院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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