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森林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