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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向全 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汇报时,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说,全省消防部门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 任;对火灾事故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经初步统计,2008年至2010年,浙江全省发生火灾12655起,追 究责任3327起,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1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