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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甬公通字〔2010〕225号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中小学校网上消防安全

自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全市开展中小学校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宣教中心。

    联系人: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童力伟,联系电话:87500119-2079,邮箱:tlwtop@163.com

    联系人:宁波市教育局杨文彪,联系电话: 87183387。

附件:全市开展中小学校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全市开展中小学校网上消防安全

自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是“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国消防“大宣传”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上海“11.15”特大火灾发生后全社会高度关注消防安全的有利契机,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切实组织开展好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二、实施方法

    (一)由各县(市)区消防大队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广泛宣传,学校班主任要在12月31日之前将“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下发给每个学生,作为一次特殊的家庭作业。

    (二)家长与学生共同对照检查、填写完成 “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之后,通过网上消防安全自查页面(https://119.china.com.cn/ztbd/node_521689.htm中国消防在线网、https://www.nb119.com/宁波消防网以及https://www.cnool.net/东方热线)内的详细内容对家庭防火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学习,同时步步对照进行整改,以此养成时时不忘防火的好习惯。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可用的媒介,广泛开展自查活动,也可将网上消防安全自查页面设置为每台电脑的开机主页或屏保,使之成为每位教师、学生上机前的必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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