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5 05:43:00 来源: 东南早报(泉州)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专门发出通知称,要求学校须反复告诫青少年学生,放假期间,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纪律,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到水边玩,学习游泳必须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保护下进行。
通知要求,学生外出活动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暑假有限的时间里积极参加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夏令营及社区组织的有关活动,不要进入“网吧”、“三厅两室”等未成年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