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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等校车时被撞亡 法院判学校赔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暑假前一天,丽丽在等校车时发生车祸死亡。其父亲王先生认为学校应担责。近日,青浦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6万元。

 

  去年6月30日早上,王先生与往常一样将6岁的女儿送到等候校车的站台后,便离去上班。当时,丽丽的母亲正好在马路对面,便招呼了一声。不幸的是,丽丽在过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当天,学校因为举行休业式并未安排校车接送学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校车未到达时将丽丽单独留在站点,存在重大过错。作为校车的管理方,学校应该将接送时间变更情况等及时有效地通知到位,促使学校、家长互相配合,保障学生安全。本案中,学校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处事能力,简单地将通知书交给学生,在送达方式上存在疏忽,具有一定过错。因此,此起事故中王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解放牛网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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