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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还远未成熟,因此更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下面我们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分析其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还远未成熟,因此更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下面我们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来分析其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1)生理因素
    青少年的身体正在不断成熟之中,但总体而言,其行动能力和反应速度还逊于成年人,尤其是婴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更是远逊于成年人。
    行动能力和反应速度取决于青少年的生理成熟状况,如神经系统的成熟、骨骼肌肉系统的成熟以及神经系统与运动系统的协调配合。
    在青少年时期,个体的神经系统在迅速发育成熟之中,大脑结构日趋分化,但与成人相比,其水平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特别表现在其负责人类高级心理机能的区域,如大脑额叶发育仍较落后。神经髓鞘化尚未完成,从而大大影响了神经传导的速度和方向性,最终影响到个体的反应速度。
    在青少年时期,其力量、耐力、速度和协调性方面正在不断成熟之中 :
    在力量特征上:在约11岁之前最大力量的发展提高速度较小,在16~18岁可以到达发展顶点。力量耐力的最大发展时期是18~20岁。速度力量的最初发展是在7~8岁,其最大发展速度,男孩在14~18岁。
    在耐力特征上:男孩的最大耗氧量都是随年龄的增长而提高的。有氧能力发展的最敏感时期是在性成熟时期。青少年在12~13岁无氧耐力发展甚微,而到了16~20岁(生理成熟时期)才会有更实质性的发展提高。
    在速度特征上:不同运动中的速度素质发展是从7岁开始的,最快的发展提高是在14~17岁。男孩到了18岁以后还会有进一步发展。肌肉反应速度的最显著发展是在7~11岁。其中对复杂运动顺序反应速度的发展约在11~16岁,而对运动频率反应速度的发展基本在10~13岁,且18岁之前还会继续提高。
    在协调特征上:在12~18岁,人体负责“运动控制能力”的神经系统的发展领先于植物功能系统,因此,大多数权威专家认为协调能力发展的最适宜年龄是在这个阶段。
    总体而言,即使到青少年末期,个体的身体运动能力和反应速度均逊于成年人。
    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青少年面对的高速运动的机动车辆,要成功地避免伤害,要求他们有比较快行动能力和反应速度,而青少年的生理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使其容易受到交通意外事故的伤害。
    (2)心理因素
    青少年的心理也在不断成熟之中,但还远未成熟,其心理发展水平也逊于成年人,这也是青少年容易成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重要原因。
    ①注意
    注意是一种基本的心理资源。在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中,往往是注意力出了问题,或者是被害者没有及时注意到危险的来临,或者是机动车驾驶车没有及时注意到被害者的存在。
    学前儿童的注意发展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广度方面。有研究表明 ,在1/20的时间内,73.5%的大4岁儿童只能辩认两个点子,66.6%的6岁儿童已能辩认出4个点子,而正常成年人看以辩证出至少7个点子。
    2)在注意的稳定性方面,学前儿童的注意稳定性仍处于较低水平。小班儿童注意稳定性水平还很低,尤其是小班男孩,其注意稳定性显著低于女孩
    3)在注意分配和转移方面,学前儿童的注意分配和转移能力都很差,研究表明,在观察图片时,小班儿童仅能注意到主要的、鲜明的部分,中班儿童和大班儿童稍好一点,但总体处于稍差水平,远远不能与成人相比。
    小学儿童的注意力也比成年人差一些,其注意力的发展表现为以下特点:
    1)小学低年级以无意注意占优势,到小学高年级时,发展成为有意注意占优势。
    2)在注意的稳定性方面,心理学研究表明 ,在一般情况下,7-10岁儿童可以连续集中注意20分钟左右,10-12岁儿童在25分钟左右,12岁以上儿童在30分钟左右。
    3)在注意的广度方面,一个研究表明 ,小学二年级学生的注意广度不足4个,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注意广度为5-6个,另外一个显示二年级学生为4.9个,五年级学生为5.38个。而成人的平均水平为7个。
    ②思维方式
    在幼儿和小学时期,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个体的思维方式处于感知运动阶段和前运算阶段,即难以认知和加工抽象的概念和事物。在时间维度上,幼儿和小学生思考的往往是眼前的事物,远远缺乏对未来的预期。幼儿和小学生往往缺乏对自身行为的预期,在交通事故中,幼儿和小学生往往很少去预想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等)的可能后果,并有可能因此无知而违反交通法规。
    正是因为思维方式的局限,幼儿和小学生往往也难以掌握抽象的复杂的交通法规则。
    ③青少年的情绪冲动性
    对青少年而言,与幼儿、小学生不同,其注意能力已接近成年人,其思维方式也以抽象思维为主,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多的与青少年的冲动性。
    与幼儿小学生相比,在青少年初期,随着个体体内的荷尔蒙水平迅速提升以及大脑内部负责判断决策的部位尚未发育成熟,青少年往往表现出情绪冲动的特点,处于半成熟半幼稚状态。青少年的情绪时常表现为“狂风暴雨”的特点。针对同一刺激,在成人身上可能引发不了太强的冲动反应,但在青少年身上却激发出更高强度的反应。这种情绪特点,使青少年更容易因为行动冲动而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情绪易冲动使青少年更容易处于激情状态,无视交通规则的存在和忽视潜在交通风危险的关注。
    ④青少年的“自我中心”
    在青少年时期,个体容易陷入“自我中心”,过度关注自我从而夸大自身的独特性,被称作为“个人神话”,认为自己是独一无二的。面对交通危险,青少年往往会高估自己的应对能力,低估各种交通风险,很少考虑交通危险行为与受伤或死亡之间的关系。
    ⑤青少年的“同伴助长效应”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同伴影响日趋增强,父母和教师影响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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