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六一儿童节前夕,由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主办的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青岛市农村青少年(留守儿童)公共安全服务示范项目暨安全小卫士活动启动仪式在胶州市李哥庄镇三屯小学举行。启动仪式上,小学生代表宣读全市青少年暑期安全提示,并建议同学们要见义“智”为。记者了解到,全市每年有几十名儿童死于溺水,法院系统每年至少受理20起此类案件,今年起市中院将启动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门针对因遭受电击或溺水死亡的青少年困难家庭。
小学生戴上安全手环
昨天的启动仪式上,每名参加仪式的小学生手腕上都套上了一只安全警示手环。安全警示手环上印着“珍爱生命,防止溺水”的字样,时刻警醒着青少年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小学生代表宣读全市青少年暑期安全提示,并与台下学生共同宣读安全警示手环的三条涵义珍惜生命,不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见义“智”为,遇到紧急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正确施救;守望相助,遇到不法侵害立即报警。团市委呼吁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预防青少年溺水、交通意外等事故的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专家现场教水中营救
“如果遇到同伴落水,同学们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而要通过竹竿等辅助物实施救援。”启动仪式结束后,资深救援专家、青岛天使紧急救援中心总干事江明和他的同事们亲自下到池塘中,为家长和小学生们详细介绍了防溺水及自救互救知识。江明说,绝大多数池塘、河道、水库的情况都非常危险、复杂,不能下水游泳,如果有青少年溺水,同伴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绳子、泡沫、木板、衣服等器材营救,并立即求救,青少年本身没有救生能力和技能,一定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尤其坚决禁止采取手拉手的方式救人。
将设200个警示牌
记者从团市委了解到,今年,青岛市农村青少年公共安全服务项目安全小卫士系列活动被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示范项目。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将联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在全市农村地区危险水域、重要交通路口设置警示牌200个、给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发放安全警示手环20万个、制作宣传片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播放,以此来提醒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防止溺水、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安全小卫士活动还包括招募和培训1000名志愿者、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建立专题网站、开展网上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及微电影大赛等多种形式。主办方希望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活动中来,帮助农村青少年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珍爱生命,掌握正确的自护技能。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度重视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发生溺水、交通意外等事故的防范工作,让悲剧不再重演,使我们的青少年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
13岁孩子溺亡多个部门被告上法庭
2011年7月29日上午,胶州市13岁的小王骑着电动车载着同学高某来到胶河东岸后,两人脱了鞋在河边抓鱼,随后两人又脱了衣服在河边洗澡。可小王还想再到深水处,而高某撤回了岸边。突然,水一下没过了小王的头部,高某赶紧从河边的树底下拿了一根四五米长的木棍去拉小王,木棍刚刚送到小王的手里时,小王趴在水里,头露在水面上,不动了。等高某联系到小王的父母,将小王捞起时,小王已经溺死。
事发后,小王的父母将当地镇政府、水利部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并起诉到法院,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我们不是河道管理的主体,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父母作为遇难儿童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属于重大过失,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河道上已经设立了警示标志,我们没有过错。”“案发时年满13周岁,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被告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均表示自己对事件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
为了弄清楚各方的责任,法院不仅收集了诸多证据,还专门实地探访。法院认为,事发地点附近有一道拦河闸,拦河闸的设置改变了河流的自然状态,如抬升水位等,因此当地镇政府作为拦河闸的管理人,应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尽管镇政府已安排村委会在河道处设立了警示标志,但警示标示设置不合理,仅是警告河道附近的鱼塘危险,未涉及河道,而且在从主路到河道入口处,没有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因此镇政府对拦河闸的管理有过失,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已满13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在河道内洗澡的危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家长作为监护人,疏于管教,没有及时掌握孩子的行踪,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对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