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第一

义务教育有望全部免费
昨日(28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补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办法,听取了关于补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说明,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的“饭桌”,今后,我省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强化源头管理和追溯管理;农产品的包装物或标识所用的文字应该用规范中文,进口农产品要附上中文说明……昨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百姓“饭桌”的安全。
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办法》中首次提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会同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的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禁止生产区要设置标示牌,载明禁止生产区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种类等内容。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也是《办法》中的一个创新。
对于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者要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如实记载采购、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批准文号、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以及销售时间、对象、数量等事项。同时,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有利于强化源头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而以前的《办法》没有这方面规定。加之我省分散种植、养殖户仍占较大比重,如果硬性规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实际上做不到。
对此,审议修改稿增加了一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另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发现市场内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停止销售,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报告;应当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对进场农产品抽查检测。
农产品包装有了新要求
针对目前市场上有些农产品包装不规范的问题,《办法》也有了新的规定:
农产品包装物或者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该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进口的农产品应当附上文字说明。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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