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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办案职能 呵护校园安全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学生故意伤害案件后,延伸办案职能,发出检察建议,学校及时整改,加强管理,促进校园安全。

  颍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黄冈中学梁某涉嫌聚众斗殴伤害案件过程中,经查学生凡某和王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定晚自习后在学校操场斗殴,并纠集多人参加,斗殴过程中,梁某持刀将凡某捅伤。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参与斗殴的学生均系14、15周岁的未成年人,梁某也只有15周岁,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分析判断能力差,遇到问题容易义气用事。同时学校在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检察机关考虑梁某是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家人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此,颍东区检察院向黄冈中学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的巡逻,提高安全防范,加强违禁品的检查。结合在校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校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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