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学校特点,分四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针对城区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学生入学半径较短的特点,城区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专门车辆接送。相关部门加强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以“家长护导队”、“爱心彩虹”等形式解决交通安全问题,采用错时放学、上下学主要时段周边道路实行单行线、校门口200米以内禁止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进入、划定家长接送区域、加强交警和值班教师的值勤力度等形式,缓解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对于交通不便的城区学校,依托校企合作和公交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包括高中阶段夜自修结束以后部分学生的接送。
二是对于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村落,通过开辟公交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比较偏僻、居住相对分散、公交车无法开通的村落,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运行方案,通过校企合作或购置校车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接送问题。在渔农村道路交通比较复杂的地段增设红绿灯和人行通道,保障学生上下学时段顺利通行。
三是新居民子女居住不固定且相对分散,不能依托公交予以解决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要求必须配备校车。严格控制校车的接送距离,原则上不得跨招生区域接送。新居民子弟学校的校车接送能力与接送的学生数要相匹配,对于运力不足的必须增添校车,教育行政部门在经费补助时可适当倾斜。
四是考虑到公办幼儿园学生入学半径较小,原则上不安排专门校车接送;民办幼儿园学生入学半径较大,根据幼儿园学生的年龄特点,部分幼儿园必须配备校车。幼儿园校车的接送距离和载客人数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交通专管员必须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保障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
----来源《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