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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公交相撞 公共出行安全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青岛这起火车公交相撞的惨剧,令人想起了成都自燃的公交车、以及在公交车追尾中丧生的女学生。如何保障公共安全?如何实现公众的出行安全?这似乎成了在青岛这起火车公交相撞事件背后最值得反思的现实?“11.15”特大火灾之后,这个特殊的日子成了上海“公共安全日”,那么,青岛这起火车公交相撞之后,我们如何表达对个体生命的敬畏与反思?

    11月15日成为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表达的是一座城市对个体生命的敬畏,也是代表城市伤痛的符号印记。我们需要一个记忆,一个反思,一个特别日子里的内疚。然而,“城市公共安全日”又不能仅仅只是记忆,而是应唤起公共安全意识的反思,弥补公共安全保障的断裂。

    虽然我们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并不少,但是在落实和体系上仍然缺乏完善。从已经发生的各种事故来看,少的不是“大检查”,而是严格的制度落实不了,执行不下去,个别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认认真真走过场”,工作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检查前突击一下,检查中紧张一阵,检查后迅速回复原样”。韩市长的这番话,切中了要害,点中了“穴位”。时下的安全防范中,检查流于形式,这个通病具有共性的症状,也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弊端。这种监管不力和检查流于形式,正反映了城市各级管理者公共安全意识的淡薄。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安全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城市管理者公共安全意识薄弱。

    公民通过纳税提供给政府管理资金,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包括保障公共安全。我们让渡出自己的权利,赋予城市各级管理者各项管理权力,对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管理和服务。有权力就该有责任,权与责必须是对等的。城市公共管理者只有为公民的安全、权利提供切实的保障,才能对得起公众赋予的权力和信任。

    大连输油管线爆炸大量原油泄漏、南京拆迁化工厂爆炸废气泄漏、河南航空伊春空难……防范公共安全的隐患,远远不止火灾。频发的公共安全事件过后,我们不能总是一遍遍吸取灾难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一次次在灾难事故后重复表达祭奠和哀思。公共安全威胁我们的生存环境,公众理应有问责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显然无法告慰遇难者的在天之灵。

    亚里士多德说:“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好选择留在城市。”对于一个城市来说,一个“公共安全日”是不足以承担公共安全的全部警醒作用的,只有城市公共管理者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源和责任所在,具有保护公共领域安全的意识,并付诸于各项安全监管与服务中,城市公共安全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城市也才能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

 

----来源《财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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