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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上好“消防安全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3-05-06 16:32:26

  

    昨日(25日),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东莞各镇(街)要加强宣传工作,在社区(村)、学校、工厂、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宣传挂图。在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与人群特点,尤其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儿童等群体,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还要求各单位,在新学期刚开学之际,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作为重要内容,部署各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组织学生进行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订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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